江西省卫生卫生系统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2022.06.01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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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卫生系统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关于做好2008年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2008年职称工作的通知》(赣人字〔2008〕156号),为做好2008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正高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受聘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大学普通班毕业后,受聘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二)副高申报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大学普通班毕业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5、1970年底以前大专毕业,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6、1984年底以前大专毕业,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7、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护理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受聘主管护师5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业绩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并装订成册,复印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申报评审的专业必须填写清楚,如内科、外科、妇产科等,不能统称为医疗。 (三)《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的设区市(主管部门)一栏,必须填写设区市(主管部门)全称,并标明设区市(主管部门)代码。 (四)《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不可复制,《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可复制(15份),但不得改变表格式样与大小。 三、时间安排 (一)2008年8月20日至9月10日,受理卫生厅直单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二)2008年9月底至10月,受理省职称办委托评审的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三)2008年11月20日前,完成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四、城市医生定期到农村或基层服务的问题 根据《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前到基层定期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卫人发〔2003〕19号),凡县(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临床、口腔、公卫、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必须到农村或基层累计服务时间满一年,申报时提供《江西省城市医生到县级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服务鉴定表》(附件1)原件。对到农村或基层累计服务时间未满一年的申报人,可先申报副高资格,但评审通过后单位暂不聘任,等到基层服务时间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单位在高级职数范围内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方可聘任。 五、关于职业道德与工作质量评估工作的要求 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与工作质量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时对照《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职业道德与工作质量评估表》(附件2)进行逐项评分,实事求是评出申报人平时的工作成绩,评委会评审时将结合申报人平时的工作成绩进行综合评审。凡未完成评估的人员不能申报。 六、其他有关问题 (一)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2008年职称工作的通知》(赣人字〔2008〕156号),从今年起,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机对话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对破格申报人员提高考试合格线,取消破格答辩。具体如下: 1、凡参加2008年高级职称人机对话考试人员,考试成绩按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划定合格线。凡达到正常合格线人员,符合正常申报条件,可按正常晋升申报;达到破格晋升合格线,可按破格申报,免于答辩。 2、2006年或2007年人机对话考试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破格申报人员仍实行答辩评审。 (二)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汶川大地震”中受灾和参与抗震救灾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赣人字〔2008〕145号),凡符合省人事厅制定的一次性优惠措施的人员,今年申报高级职称时提供单位证明,享受职称评审的优惠政策(祥见附件3)。 (三)参照我省其他系列的做法,从今年起,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申报人提供的杂志是否核心期刊以北大图书馆公布的目录为准,是否非法刊物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目录为准。 (四)申报临床、口腔、公卫、中医类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申报护理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提供执业护士资格证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章。

副主任医师有什么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如下: 1、具有硕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主治医(药,护,技)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担任主治医(药,护,技)师6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7年以上主治医(药,护,技)师职务。 2、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 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 3、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 扩展资料 副主任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后,2007年底以前受聘中级技术职务(满2年); 2、2004年7月底前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2004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 3、大学普通班毕业后,2004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2009年7月底以前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2002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7年); 5、1970年底以前大专毕业,2004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 6、1984年底以前大专毕业,2002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7年)。 7、1984年7月底以前护理专业中专毕业,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5年以上,2009年7月底以前取得护理专业的专科以上学历,2004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副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评审条件该如何满足?

第三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学术作风端正,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职以来近五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第四条 职称外(汉)语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 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 卫生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要求。 第八条 地、州、市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的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须到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累计满1年,副主任医师晋升主任医师前,须到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累计满6个月。 第九条 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工作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对本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并能提出创新性建议,承担本专业科研课题,并能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 (三)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 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重大病例的诊疗工作;定期组织病例讨论和查房,须提供经单位审核认可的,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水平的5份客观病历或主刀手术记录复印件和每年25次的门诊或会诊记录。 2.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对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能力。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内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讲座至少15次,有带教2名住院医师或进修、实习医师经历;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任职期内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讲座至少12次,有带教1名住院医师或进修、实习医师经历。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须完成本人组织实施的15次专题健康教育讲座。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承担本专业领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置、风险评估的能力,并需提供本人主持完成的疾病监测或调查报告、疫情处置方案(预案)、本专业分析评价报告5份。医疗与教学相结合的单位,须完成教学任务。 3.担任副主任医师期间,主持或作为主要承担人完成的科研项目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效果,并编写课题设计或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或论文(自治区三级医院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参与2项以上院内本专业科研课题,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4.参加自治区以上科研项目1项(限前5名,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5.获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6.在任职期内有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7.任职期内获得自治区以上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1项;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获得地州市以上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著作、论文 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1-3项任选1项,4-5项任选1项);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1-3项中的1项。 1.任职期内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译著、合著书籍1部(编委以上,字数不低于10万字)。 2.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限前2名作者,其中2篇为第一作者);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2名作者,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须在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发表,要求字数不低于1200字)。 3.任职期内参与编写医学类专业教材1部(编委以上)。 4.任职期内参加过国家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交流会议,并有学术交流论文3篇(以论文集为准)。 5.任职期内撰写的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水平的经验报告1篇,并由3名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正高级同行专家鉴定推荐。 第十条 副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地州市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同等学历者,担任主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职务5年以上。 3.在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2年以上,担任主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职务5年以上。 4.在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8年以上,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2年以上,担任主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职务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用于实践。 (三)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病例的诊疗工作;定期进行病例讨论和查房;须提供经单位审核认可的,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水平的3份客观病历或主刀手术记录复印件和每年25次的门诊或会诊记录。 2.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对本专业下级医师的指导能力。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内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讲座至少10次,有带教2名住院医师或进修、实习医师经历;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任职期内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讲座至少8次,有带教1名住院医师或进修、实习医师经历。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须完成本人组织实施的10次专题健康教育讲座。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承担本专业领域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置、风险评估的能力,并需提供本人完成的疾病监测或调查报告、疫情处置方案(预案)、本专业分析评价报告3份。医疗与教学相结合的单位,须完成教学任务。 3.能根据本专业工作需要提出科研课题,完成课题设计,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自治区三级医院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须参与1项以上院内本专业科研课题,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4.参加地州市以上科研项目1项(限前5名,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5.获地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6.在任职期内有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7.任职期内获得地州市以上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著作、论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1-3项任选1项,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1-5项任选1项)。 1.任职期内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译著、合著书籍1部(编委以上,字数不低于10万字)。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2名作者,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须在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要求字数不低于1200字)。 3.任职期内参与编写医学类专业教材1部(编委以上)。 4.任职期内参加过自治区以上本专业学术交流会议,并有学术交流论文2篇(以论文集为准)。 5.任职期内撰写的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水平的经验报告1篇,并由3名地州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正高级同行专家鉴定推荐。 第十一条 主任护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参照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的学历、资历条件执行。 (二)学识水平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对本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并能提出创新性建议,承担本专业科研课题,并能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 (三)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 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能独立解决并指导本专业复杂、危重病例的护理工作;定期主持召开护理病例讨论和查房,须提供经单位审核认可的,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水平的5份护理病历复印件。 2.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对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指导能力。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内为下级护理人员、进修护理人员讲授专题讲座至少15次,有带教2名护理人员或进修、实习护理人员经历;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任职期内为下级护理人员、进修护理人员讲授专题讲座至少12次,有带教1名护理人员或进修、实习护理人员经历。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须完成本人组织实施的15次专题健康教育讲座。医疗与教学相结合的单位,须完成教学任务。 3.担任副主任护师期间,主持或作为主要承担人完成的科研项目在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效果,并编写课题设计或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或论文(自治区三级医院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参与2项以上院内本专业科研课题,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4.参加自治区以上科研项目1项(限前5名,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5.获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6.在任职期内有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7.任职期内获得自治区以上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1项;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获得地州以上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著作论文 参照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的著作论文条件执行。 第十二条 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参照副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的学历、资历条件执行。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用于实践。 (三)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能解决本专业复杂、危重病例的护理工作;定期进行护理病例讨论和查房,须提供经单位审核认可的,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水平的3份护理病历复印件。 2.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对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指导能力。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内为下级护理人员、进修护理人员讲授专题讲座至少10次,有带教2名护理人员或进修、实习护理人员经历;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任职期内为下级护理人员、进修护理人员讲授专题讲座至少8次,有带教1名护理人员或进修、实习护理人员经历。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须完成本人组织实施的10次专题健康教育讲座。医疗与教学相结合的单位,须完成教学任务。 3.能根据本专业工作需要提出科研课题,完成课题设计,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自治区三级医院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须参与1项以上院内本专业科研课题,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4.参加地州市以上科研项目1项(限前5名,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5.获地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6.在任职期内有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7.任职期内获得地州市以上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著作论文 参照副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的著作论文条件执行。 第十三条 主任药师(技、中药、民族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参照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的学历、资历条件执行。 (二)学识水平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对本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并能提出创新建议,承担本专业研究课题,并能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 (三)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 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能够主持指导处方点评,能够指导临床合理用药,须提供经单位审核认可的,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水平的5份处方点评总结,或每年25次的会诊记录;能够对中药饮片、制剂加工生产过程提出创新性建议;能够指导各种实验检查仪器的操作过程,能够精准分析实验检查报告。须经单位审核认可并出具相关证明。 2.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对本专业下级药(技)师的指导能力。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内为初级药(技)师、进修人员讲授专题讲座至少15次,有带教2名初级药(技)师、进修人员经历;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内为初级药(技)师、进修人员讲授专题讲座至少12次,有带教1名初级药(技)师、进修人员经历。医疗与教学相结合的单位,须完成教学任务。 3.担任副主任药(技)师期间,主持或作为主要承担人完成的科研项目在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效果,并编写课题设计或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或论文(自治区三级医院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参与2项以上院内本专业科研课题,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4.参加自治区以上科研项目1项(限前5名,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5.获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6.在任职期内有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7.任职期内获得自治区以上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1项;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获得地州市以上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著作论文 参照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的著作论文条件执行。 第十四条 副主任药师(技、中药、民族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参照副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的学历、资历条件要求执行。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用于实践。 (三)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能够组织参与处方点评,能够准确分析临床合理用药,须提供经单位审核认可的,能够体现本人专业水平的3份处方点评总结,或每年25次的会诊记录;能够对中药饮片、制剂加工生产过程提出创新性建议;能够独立并熟练掌握各种实验检查仪器的操作,能够准确分析实验检查报告。须经单位审核认可并出具相关证明。 2.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对本专业下级药(技)师的指导能力。地州市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任职期内为初级药(技)师、进修人员讲授专题讲座至少10次,有带教2名初级药(技)师或进修、实习人员的经历;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任职期内为初级药(技)师、进修人员讲授专题讲座至少8次,有带教1名初级药(技)师或进修、实习人员的经历。医疗与教学相结合的单位,须完成教学任务。 3.能根据本专业工作需要提出科研课题,完成课题设计,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自治区三级医院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须参与1项以上院内本专业科研课题,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4.参加地州市以上科研项目1项(限前5名,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5.获地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6.在任职期内有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7.任职期内获得地州市以上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项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著作论文 参照副主任医师(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的著作论文条件执行。

升副主任医师需要什么条件

副主任医师属于副高资格,晋升主要有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副高资格,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需为优秀。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 3、医疗差错者,延迟一年申报; 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5、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二、学历条件 晋升副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2、统招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2年;在职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 3、统招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在职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以下4-7条,须具有中级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 6、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7、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本条仅适用于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人员,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人员。 三、科研能力条件 1、省级三级甲等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在任职期内至少有4篇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着性论文。 2、省级三级乙等医院、市级三级医院,市级公共卫生机构:在任职期内至少有3篇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着性论文。 3、省市级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在任职期内至少有2篇均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4、县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对科研论文不作要求,现场评审时加试病案分析等临床实践考核内容。 四、基层支医条件 省和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一年,县区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累计服务一年。 扩展资料 晋升副主任医师,每年需要的申报材料都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申报所需的材料为: 1、学历或学位证书、中级职称证书(满五年)。 2、执业医师证书。 3、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复、聘书。 4、职称外语合格证书(高级)。职称计算机培训合格证书(高级)。 5、业绩成果: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任中级职称以来的不同年度的三份病案)。 6、在ISSN、CN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7、要通过副高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组织考核)。 8、继续教育证书。 9、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副主任医师晋升需要哪些材料?

副主任医师晋升,申报所需的材料为: 1、学历或学位证书、中级职称证书(满五年)。 2、执业医师证书。 3、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复、聘书。 4、职称外语合格证书(高级)。职称计算机培训合格证书(高级)。 5、业绩成果: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任中级职称以来的不同年度的三份病案)。 6、在ISSN、CN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7、要通过副高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组织考核)。 8、继续教育证书。 9、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医疗防疫人员的技术职称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住院医师)、医士。具备政治思想条件要求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技师、副主任护师: 1、通晓本科理论,了解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用于实际工作(中医药专业须通晓中医药理论,熟悉经典医著); 2、能够指导本科全面业务,能为医疗、科研和教学培养高级人才; 3、从事本科主治医师(或相当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副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晋升条件

【副主任医师报考条件】 1、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七年; 2、医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五年; 3、取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四年; 4、取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二年; 5、临床医学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扩展资料: 科主任 是指医院某科室的行政主任,并非指职称; 副主任医师 而副主任医师是职称名,其级别相当于医学院校的副教授。 部分副主任医师,同时也被评为“副教授”或“教授”职称, 承担一定的科研与教学任务。 医师职称分 住院医师(助教) 主治医师(讲师) 副主任医师(副教授) 主任医师(教授) 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4,具备履行应聘职务岗位职责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5,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6,具备应聘职务规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医师是一种高级医务卫生人员,是指受过高等医学教育或长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查合格的高级医务卫生人员。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副主任医师

医学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医学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为: 1、具有硕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主治医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担任主治医师6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7年以上主治医师职务. 2、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3、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 4、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 副主任医师是医生职称的一种,职位居主任医师之下主治医师之上,为副高级职称。 扩展资料: 医学副高级(副主任医师)报名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后,2007年底以前受聘中级技术职务(满2年)。 2、2004年7月底前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2004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 3、大学普通班毕业后,2004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2009年7月底以前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2002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7年)。 5、1970年底以前大专毕业,2004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 6、1984年底以前大专毕业,2002年底以前受聘中级职务(满7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副主任医师

晋升副主任医师需要什么条件,要准备哪些资料?

国家级论文两篇。省级论文一篇均为第一作者。下基层工作表,继续再教育手册,大专学历工作7年本科工龄5年。

请问副主任医师得满足哪些晋升条件?

卫生人员晋升职称的条件第一条 为统一卫生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加强晋升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加速建设又红又专的卫生技术队伍,为创造我国统一的新医学新药学,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 卫生技术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分为四类:一、医疗防疫人员(含中医、西医,卫生防疫,寄生虫、地方病防治,工业卫生,妇幼保健等)的技术职称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住院医师)、医士(助产士)、卫生防疫员(妇幼保健员)。二、药剂人员(含中药、西药)的技术职称为: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剂士、药剂员。三、护理人员的技术职称为: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护师、护士、护理员。四、其他技术人员(含检验、理疗、病理、口腔、同位素、放射、营养、生物制品生产等)的技术职称为: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见习员。第三条 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做到又红又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贡献力量。第四条 具备第三条和下列条件者可晋升为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技师、主任护师:1.精通本科(本专业,下同)理论,掌握国内外本科技术发展情况,并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医药专业须精通中医药理论,对经典医著有所研究);2.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科技术操作,解决本科复杂疑难问题。能熟练地掌握一门以上外国语(中医、中药人员暂不作为必备条件),并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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